1、科技項目申報
3、專利代理
4、安徽新產品鑒定
5、可研報告編制
9、國家火炬計劃
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關于下達2017年度農村客運、出租車行業(yè)成品油價格補貼資金的通知》(財建〔2018〕81號)精神,蕪湖市港航局制定2017年度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燃油財政補貼實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補貼對象
2018年1月經各縣(區(qū))港航處核實、市港航局匯總上報安徽省港航局核定的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船舶、鄉(xiāng)鎮(zhèn)客渡船。
具體包括:1、持有有效《水路運輸許可證》的經營者經營的具有有效的《船舶營業(yè)運輸證》的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船舶(不包括旅游客運船舶);
2、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運營的島際和農村渡口渡運船舶,渡船應達到原交通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印發(f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頓實施方案的通知》(交海發(fā)〔2005〕412號)要求制定的渡船標準,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的。
二、補貼依據
以合法經營的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船舶2017年度實際用油量為補貼依據。
三、補貼標準
按照“省財政下達我市2017年度農村水路客運補助數額÷補貼依據統(tǒng)計匯總數據”的計算公式確定補貼標準。
如省財政下達我市市本級2017年度農村水路客運補助數額為64.3萬元,市本級農村水路客運補貼依據匯總數據為213.5噸,則每噸平均補貼金額=64.3÷213.5=0.3012萬元/噸。
四、省財政下達補貼資金及補貼標準
五、補貼發(fā)放辦法
市港航局根據補貼標準和補貼對象的補貼依據數據以及燃油補貼核減情況,制定《2017年度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燃油補貼清冊》,張榜公布無異議后,將公示結果以及補貼清冊等材料移交相關財政、交通、港航等部門,補貼資金由屬地財政部門按規(guī)定直接發(fā)放給補貼對象。
蕪湖市港航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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